婚姻家事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离婚赔偿 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
今日值班律师

申茵
首席律师

祖父母照管孙子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子女返还吗?

点击数:536发布时间:2022-11-15 15:23:58 来源 : 广东高院

母亲去世后,孩子跟随外祖母生活,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大部分由外祖父母支付。现外祖母诉至法院,要求孩子的父亲支付教育费、生活费等必要费用,法官会如何判决?

在父母具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祖父母自愿照管未成年孙子女产生的生活费、教育费等必要支出,有权向父母主张返还。


【基本案情】

李某系未成年女孩小陈的外祖母,陈某系小陈的父亲。小陈父母离婚后,小陈由其母亲姚某直接抚养。姚某病故后,小陈主要跟随李某生活,由李某照顾其生活起居,其生活费、教育费大部分由李某支付。小陈就读某民办初中时,李某为小陈交纳了近万元的学杂费并要求陈某给付,但遭到拒绝。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陈某支付小陈教育费、生活费等必要费用。


【法院裁判】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未成年孙子女的父母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祖父母不负抚养义务。小陈系陈某与姚某的女儿。姚某离世之后,陈某作为小陈的唯一监护人对其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李某对小陈不负抚养义务,其对小陈的养育照顾,系代替陈某履行抚养小陈的法定义务,其有权要求陈某偿付其代为抚养小陈所支付的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遂判决陈某付还李某代为垫付的教育费和生活费,并自此按月支付李某照管小陈的费用。


【法官说法】

祖父母照管未成年孙子女的行为具有人身属性,祖父母因照管未成年孙子女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当然也应具有身份属性,故基于未成年孙子女照管问题产生的纠纷应当属于婚姻家庭纠纷。本案中,祖父母代为照顾未成年孙子女而产生的“带孙费”,是家庭成员之间基于社会生活、家庭生活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物,该请求权的基础法律关系属于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法律关系,应当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进行调整。

祖父母偶然性、临时性的自愿出资照顾孙子女的行为,属于情谊行为,其好意施惠所产生的费用一般不支持返还;但在孙子女的父母具有抚养能力情况下,祖父母长期照顾未成年孙子女的行为属于协助行为,由此产生的必要费用祖父母有权主张返还。对于“带孙费”案件,应当根据生活经验、社会风俗,综合个案当事人的生活水平、举证难易程度以及法律法规关于抚养费比例的规定等进行平衡处理。

(来源:广东高院)


【关键词】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律师离婚协议书

  申茵律师团联系方式
  手机:13823139735,13510726181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1-25

【责任编辑:(Top) 返回页面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