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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传承 |信而难托的中国家族信托

点击数:3741发布时间:2020-04-29 00:00:00 来源 : 风泽家族办公室



  中国——全球最大的高端财富群体
  《2013胡润财富报告》的调查显示,中国千万富豪人数达到105万人,平均年龄为38岁;亿万富豪人数达6.45万人,平均年龄为40岁,年龄在45岁以上的约占一半。
  中国权威生活方式研究和顾问机构财富品质研究院在2017年3月14日发布的《要客境外生活方式报告》指出,截至2016年,中国拥有千万富豪超过400万人,亿万富豪15万人,已形成全球最大的高端财富群体。
  中国亿万富豪人数,从2013年的6.45万人至2016年的15万人,除了说明财富的高速发展和积累外,更标志着,在未来10到20年内,国内将有大量的企业家和成功人士面临财富和企业的传承问题。

  富豪——意味着家族财产之争
  纵观古今中外,不少富豪生前在商战场上功成名就,然而传承这个“重头戏”却处理不当,家产成为家族分裂的一个定时炸弹。王永庆家族、霍英东家族等知名的富豪家族都发生过财产纠纷。
  王永庆零遗嘱导致家族遗产大战。以生活勤俭著称的王永庆将台塑集团(Formosa Plastics Group)缔造成了亚洲最大的制造集团,但他在2008年以91岁高龄去世,死时没有留下遗嘱,从而引发了家族遗产大战。王永庆家族成员关系错综复杂,这场纠纷关系到的利益之所以重大,不仅仅是因为其中涉及到的财富巨大,还因为涉及台塑集团的控制权归属,而该集团主要业务的市值超过1000亿美元。该纠纷另一个值得关注的原因在于其牵涉到税务问题。其子王文洋递交给一家美国法院的文件显示,王永庆得到承认的九位子女都是美国公民,所以台湾和美国税务部门都会对诉讼的结果感兴趣。
  霍英东留有看似完美的遗嘱,仍然引发遗产争夺案。据报道,霍英东的遗嘱要求,遗产20年内不可分配。还指定由大房的二儿子霍震寰、三儿子霍震宇、霍英东妹妹霍慕勤及妹夫蔡源霖担任遗产执行人。为避免家族成员争产,霍英东还立下了禁止二、三房的子女从商的规定。但看似完美的遗嘱未能避免子孙卷入财产争夺战中。霍英东的儿子霍震寰及霍震宇(原配所生的老二和老三),于霍老逝世7周年的日子,在香港高等法院就霍老遗产官司展开诉讼。同为霍老遗产执行人的三子霍震宇与二哥霍震寰互相指摘,霍震宇指霍震寰“立坏心肠”,要求法庭罢免其遗产执行人身份;霍震寰则反指震宇只顾分钱,父亲原将价值数十亿元(港币,下同)的广东南沙项目用作行善,但此遗愿却被震宇为个人利益而“骑劫”(扭曲、操控)。
  知名的香港女富豪龚如心去世8年,她的遗产争夺案就整整打了8年。而“棉纱大王”陈廷骅在世时是香港十大富豪之一,其千亿元财产的争夺战更是从生前闹到去世之后。
  2010年,陈廷骅还在世,其妻子杨福和就将二女儿陈慧慧告上法庭,指她在2003年至2005年间曾误导父亲,在处理陈廷骅的财产分配及建立家族信托等事项时,向父亲作出失实陈述,以致造成家族财产转移。2011年4月,陈廷骅与杨福和离婚,后者分得100亿港元赡养费和三个物业。而陈慧慧与姐姐陈慧芳的关系也很紧张。陈廷骅生前曾立遗嘱,将95%的资产放入陈廷骅慈善基金,只将剩下的5%留给后代,由陈慧慧掌管南丰集团和基金会。但在2013年6月陈廷骅去世后,家庭矛盾又一次在法院上演。
  家族信托——行之有效的传承工具
  反观美国的卡耐基、肯尼迪、洛克菲勒家族等,均历经百年弥新,不仅没有因为创始人的让位和辞世而分崩离析,反而日益壮大,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运用了遗产信托这一有效工具。遗产信托指遗嘱人立下遗嘱,将自己的遗产设立成专项基金,并把它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基金收益则由受益人享有的三角关系。受益人既可以是继承人,也可以是慈善机构或者任何个人或组织。其中最为典型的案例,莫过于美国石油大亨洛克菲勒家族。从1934年开始,洛克菲勒家族为后人设立了一系列遗产信托,遗产由管理机构进行专业管理,不受继承人直接控制,信托基金则按照遗嘱规定,定期给家族的继承人支付生活保障金,以保障其生活。在严格而复杂的家族信托计划的传承下,直到今天,洛克菲勒家族依然书写着自己的财富传奇。
  1993年年仅32岁的戴安娜王妃立下遗嘱,要求自己去世后将遗产交给信托管理人管理,她的两个儿子则作为受益人平均享有信托收益,遗嘱还规定他们从25岁开始可以自由支配一半的收益,30岁开始可以自由支配一半的本金。1997年戴安娜王妃因车祸去世后,信托基金立即成立,当时基金总额为1296.6万英镑,而10年后大儿子威廉年满25周岁时,该基金仅收益就已经达到1000万英镑。
  在中国香港地区,也不乏这样的成功案例。如长江实业的李嘉诚家族、恒基地产的李兆基、英皇国际的杨受成等,均透过各自的家族信托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对家族企业进行有效管理。
  中国家族信托——信而难托
  2012年下半年开始,平安信托、招商银行、歌斐资产、中信信托等机构陆续启动了家族信托管理业务。2013年9月中旬,国际家族基金协会(IFOA)在考察了中国家族基金市场仅半年之后,就正式在北京设立了中国地区办公室。
  2012年9月,一位年过40岁的深圳企业家与平安信托签署了一份家族信托计划,这是平安信托在国内发行的第一单家族信托,由此拉开了家族信托在中国本土化发展的序幕。 在这份量身定制的家族信托产品中,该企业家将5000万放进信托,合同期为50年。根据约定,这位企业家(即信托委托人)将与平安信托共同管理这笔资产,该企业家可以通过指定继承人为收益人的方式来实现财产继承,收益分配方案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来执行。在产品的存续期间,双方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来作调整。
  继平安信托之后,家族信托在私人银行领域也实现了“破冰”。2013年7月11日,招行银行在深圳宣布成立国内私人银行第一单家族信托。该信托为单一定制信托,资产门槛也为5000万,合同期限为30至50年,是不可撤销的信托,招行则在其中承担财务顾问与托管角色。
  伴随着国内家族信托的持续火热,家族信托发展中的一些问题也开始显现。而人们对家族信托最大的担忧,则来自于国内在家族信托领域的法律空白。
  与英美法系所用的判例法不同,中国内地现行的是偏向大陆法系,属于成文法系,法律按条款列明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目前国内只出台了一部统领性的《信托法》,其余都是银监局等部门出台的各项管理办法,对信托尤其是个人信托在具体运用中的相关问题没有详细规定。《继承法》中尚无“遗嘱信托”一说,更谈不上明确的法律规定;《信托法》中对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尚不明确,留下法律隐患;缺少对信托财产的登记、信托财产收益征税方面的规定;国家尚无遗产税立法,遗产信托的启动还缺乏大规模的市场冲动;国家担心若明确开展遗产信托后,会成为富人合法避税工具,造成税收流失。
  目前,国内家族信托资产大部分只能以资金信托的形式存在,而高净值人士的资产中往往包含大量的房产、股票等其他资产。在国内相关法律的规定下,高净值人群的国内资产只能在国内进行信托和管理。
  除了相关法律瓶颈之外,国内金融机构开展家族信托业务的能力、从业人员的水平等问题,也成为了高净值人群质疑的焦点。毕竟,家族信托在国外有着几百年的历史,而中国的家族信托才刚刚起步。
  从外国的经验来看,家族信托受托人一般是由律师、会计师和投资经理等专业人士组成的管理团队,能弥补继承人理财能力匮乏的缺陷,使财产得以稳健增值。这其中有个重要的角色,就是律师。然而目前中国律师业发展二十多年,律师业务更多的在于诉讼代理,在非诉方面更传统的是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对于私人律师从客户观念到律师自身的业务意识都很低下,家族信托属于私人律师业务,中国律师在这方面的关注和投入都很低。专门从事遗产继承的李梦天律师曾提到,中国许多律师事务所的分配模式基本上是“提成制”,客户委托律师担任遗嘱执行人时,指定担任执行人的律师基本上也是案源律师,签约时客户会支付一部份律师费用,事务所会提成分配大部份给案源律师。但假若在该遗嘱执行开始前,做为执行人的案源律师因故死亡,作为合同相对人的律师事务所依委托合同应指定本所其他律师担任执行人,但这时就会出现执行问题,因为其他律师没有拿律师事务所的工资,他没有免费承办该业务的义务。可以说中国律师事务所主流的“提成制”收入分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国内私人律师业务的发展。
  对于国内高净值人群而言,和金融机构开展家族信托业务时,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一定要慎重设计家族信托计划。对于整个家族和家族企业而言,家族信托计划都是一个重大决策,而这个决策带来的结果在很多时候也是不可逆的。
  近年来,新鸿基郭氏三兄弟的内斗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无疑是对家族信托设计的重要性的最好佐证。新鸿基郭氏家族以信托基金的形式,持有香港新地集团的四成二股权,在该信托基金中,郭老太及其三个儿子都是受益人。而在郭氏家族信托基金设立之初,郭氏三兄弟的父亲郭得胜就设定了他的三个儿子要齐上齐落,不能卖股份的条件。换言之,郭氏家族信托基金无法随意解散。从2008年开始,曾经互相帮扶的郭氏三兄弟因新地的控制权闹得水火不容,甚至对簿公堂。(来源:守家传承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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